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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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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4月29日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发〔2018〕16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市、强县(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速发展“南昌制造”和“南昌服务”国内外竞争新优势,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督促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对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和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管,突出施工现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确保全市建设工程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力度,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我局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吴韶宸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熊焕标 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庆荣 市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
黄跃生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万 军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员:局质安处、节能处、工程处、建管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局质安处,负责协调、推进、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四、任务分工
(一)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督促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授权、承诺书。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收集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在建筑物显眼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责任部门:市质监站)
(二)严格落实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检验和验收。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和验收,进场检验的取样方法、取样量、取样频次应当严格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防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进入施工现场。(责任部门:市质监站)
(三)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责任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四)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分主要常见质量问题梳理出来,明确阶段性重点整治内容,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有效治理措施,开展质量常见问题阶段性重点整治,引导企业总结主要工序样板工艺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成效作为优良工程检查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市质监站)
(五)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以贯彻落实《南昌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洪建发〔2018〕151号)为契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培育示范企业,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引导、支持企业参与省、市工程质量奖创建,争创鲁班奖、杜鹃花奖。(责任部门:市质监站)
(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培养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在施工过程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通过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让一线操作人员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一线操作人员正确认识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制度的重要性。(责任部门:市安监站)
(七)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加强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加大监督执法检查的力度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在实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市安监站)
(八)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力度。一是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监理企业及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对各自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负责;二是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当纳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监督、同时检查、同时考评。(责任部门:市安监站)
(九)加快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重点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责任部门:局建管处)
(十)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有关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促进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中的广泛应用。(责任部门:局节能与科技处)
(十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编制年度计划,落实建设单位责任,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年通报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新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落地,提升综合管廊建设品质。(责任部门:局工程处)
五、实施步骤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分两个阶段: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二)常态长效阶段(2021年1月1日以后)
1、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日常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开展整改。
2、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提升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常态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真正把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
(二)结合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二是要以贯彻落实《南昌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相结合,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强化层级监督,压实监督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局将不定期进行督导。
(内容源于:南昌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