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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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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4月28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6] 37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按照《江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做好迎接全国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就开展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各地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情况,各地受监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自查情况,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使用情况。抽查重点:一是群众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工程;二是2015年6月全省第二次监督执法检查及各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有问题企业及其在建工程;三是2015年6月检查及各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工程整改落实情况及处罚情况。
二、抽查数量
采用随机和扫马路方式抽查在建工程6个:各设区市受监在建工程中抽查4个,所辖县市受监在建工程中抽查项目2个。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 4个,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等。
三、督查时间
依照《江西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厅将于2016年5月3日至8日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此次督查由厅分管领导总牵头,组成6个督查组,具体时间及督查分组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一是市场行为方面: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质量承诺书签订情况、到岗履职情况。
二是工程质量方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住宅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建质质〔2015〕21号)等工作情况。受检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五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工作情况等。
三是施工安全方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9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江西省201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赣建安 [2016]2号等工作情况,在建工程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等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日常检查情况,安全负责人到岗情况。
详细情况见督查用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来我省督查时间安排在5月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认真学习传达《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督促当地所有在建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全面对照自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上网通报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好整改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省厅将对各地的违法违规查处行为进行监督和通报。
(三)认真做好本次督查。督查小组一是要听取受检设区市、抽查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及在建工程全面排查情况汇报,二是要做好督查情况反馈,三是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应下发监督执法建议书。本次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后续执法工作交由省建设稽查执法办公室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处情况, 受监在建工程一览表。
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有关事宜,并与2016年4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厅建管处。
(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及厅党组24条措施。
联系人:吴 凡
联系电话:0791-86230061
邮箱:550403297@qq.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