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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通报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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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5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近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了通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通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我厅相继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并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南昌市、赣州市、鹰潭市、萍乡市督导检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刘奇书记、易炼红省长等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近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近期,全省共检查在建工程2917个(其中住宅工程2351个、公共建筑工程463个、钢结构厂房及其他工程103个),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289余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084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61份。如,萍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钢结构施工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采用膨胀螺栓替代高强度螺栓、先柱梁钢结构安装后浇筑承台混凝土等安全隐患的问题责令停工整改。
  (二)住建领域涉及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
  全省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均已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建筑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71家,涉及危险化学品9种,发现隐患和问题865个,重大危险源17处,完善制度746个。我厅暗访检查发现赣州市宝能世纪城项目东区酒店及办公楼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未能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堆放管理等问题。
  (三)在建工程扬尘治理情况
  各地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予以重视,制度健全,大多数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能贯彻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制订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但部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未全覆盖,我厅暗访发现赣州市蓉江新区商都嘉园7#楼建筑材料堆放零乱,建筑垃圾未定期清运等。
  (四)施工现场消防情况
  各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比较健全,大多数施工企业项目部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但也存在部分单位对现场消防工作现场责任不落实,有的建筑工地临时用房仍采用泡沫夹心板房,灭火器配备不足或已过期,我厅暗访发现贵溪市美越-和道华庭住宅小区四期工程未随工程进度同时安装消防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五)我厅对部分地区督查情况
  厅安委办组织四个组对南昌市、赣州市、鹰潭市、萍乡市建筑安全生产进行明察暗访,共抽查11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在建工程22个(其中住宅工程10个、公共建筑工程 9个,其他建筑3个);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96余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7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一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容识别、方案编审、技术交底、现场验收等方面还是存在遗漏和不落实现象。方案编制深度未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鹰潭林安智慧物流园一期项目Bo1#楼高支模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芦溪县江山御景项目高支模步距、可调托撑伸出长度、水平剪刀撑和竖向剪刀撑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等。
  二是一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如贵溪第十一中学项目3台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却已投入使用。
  三是一些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如赣州毅德商贸物流园E05地块二期11#楼项目经理、安全员和总监均未履职到位,上栗县吴楚花都项目脚手架工、焊工未持相应工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四是现场悬挑式操作平台在制作、安装、使用多处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二、处理意见
  (一)对暗访检查发现的6个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较多的工程,将其列为典型案例(附件1),对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一并予以通报批评(附件2),并责令停工整改,工程所在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挂牌督办,待确认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施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完成整改后一周内报送我厅安委办。
  (二)对暗访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由属地住建系统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于6月30日前函告厅安委办。
  (三)对暗访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而投入使用的项目,由属地住建系统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于6月30日前函告厅安委办。
  联系人:熊典平;联系电话:0791-88503179
  附件:1.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较多的典型案例
  附件:2.通报批评各方主体名单汇总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较多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南昌市新建区新力城一标段2号楼,项目负责人王小娟;建设单位为江西运发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海洋;监理单位为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淦铭。
主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不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操作平台上部拉结点设置在上一层楼面上,且每侧仅设一个预埋拉结点,平台未挂限载标志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局部节点螺栓存在缺失,底部安全防护不严密、建筑垃圾较多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如配电线路随意敷设等;采光井处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未提供方案、与主体结构连墙件存在缺失;塔吊基础存在积水,附着采用非标准件;“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存在缺失,防护不严;场地裸露土方未覆盖、现场大量积水、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车辆冲洗平台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项目负责人未在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
案例二:浙江华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于都县中梁贡江壹号院15#楼,项目负责人文诗伍;建设单位为赣州梁隆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厚达;监理单位为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德明。
主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物料提升机自由端超过规定值,附墙架安装不规范;现场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线路混乱,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配电柜未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总配电间高度和操作通道宽度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标识牌和安全警示牌;架体搭设高度不够,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铺满、铺稳脚手板和挂设安全网,斜拉钢丝绳设置及拉结方式不规范,架体上垃圾杂物较多;楼层周边、电梯口安全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式起重机基础浸泡在水中,塔身与外脚手架存在连接;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较多在岗监理人员未能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两个进出口未设置冲洗平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紧急疏散标志。
案例三: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贵溪市美越-和道华庭住宅小区四期工程,项目负责人夏羽冬;建设单位为江西美越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欠如;监理单位为温州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文湘黔。
主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33#楼施工升降机未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悬挑式操作平台未按要求预埋拉结点、悬挑梁锚固数量不足,平台无限载标志;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有的悬挑钢梁锚固数量不足,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使用的是HPB335级14mm钢筋,钢丝绳大多处于松动状态,架体未办理验收手续;各栋后浇带模板支撑擅自提前拆除;32#楼塔吊基础积水严重;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缺少较多;配电线路敷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临时消防设施未随楼层施工同步设置,现场临时用房材质未达不燃燃烧性能(A级)等级要求;进入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未抽样复试。
案例四: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萍乡市学府湖畔二期,项目负责人郝泽民;建设单位为萍乡市万新小城镇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蒋大寨;监理单位为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伟。
主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悬挑架第二挑以上与方案不符,连墙件存在遗漏,卸载钢丝绳规格不符合方案要求,未按要求设置预埋卡环等;悬挑式操作平台主梁未要求进行锚固固定,与外架连接等;搅拌机区域边坡未进行支护;后浇带模板支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在上方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配电箱内随意增加插座,电线随意搭设。
案例五:宏恒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栗县城市花园15#楼项目,项目负责人张丽;建设单位为萍乡宝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滨;监理单位为江西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汤西萍。
主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基坑支护未按规定开展相关监测,基坑底部积水严重,局部已坍塌;脚手架外立面剪刀撑未连续设置,局部水平杆缺少,部分立杆存在悬空现象,悬挑脚手架型钢存在变形等现象;塔吊附着非原厂标准件;后浇带模板支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并在上方堆放建筑材料;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配电线路存在随意敷设,箱体无接地保护等现象;悬挑式操作平台栏杆变形严重、底部未按要求铺设钢板;项目部未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案例六:萍乡市萍安一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栗县吴楚花都项目,项目负责人余桂生;建设单位为江西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国忠;监理单位为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毅。
主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下:基坑周边环境复杂,边坡上堆放大量土方且未采取相应措施;悬挑式操作平台未按方案安装,固定螺栓无螺帽或少螺帽,平台无栏板,平台与主体机构存在较大空隙;悬挑脚手架型钢未按方案设置,局部钢丝绳存在畸变、磨损等现象;物料提升机未按要求安装,防护设施存在缺失,楼层停层平台无踏板或跳板未固定,且与外脚手架相连;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配电线路存在随意敷设;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如架子工、电焊工等。
附件2:
通报批评各方主体名单汇总表
序号 市县区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 南昌市新建区 新力城一标段2号楼 江西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江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赣州市于都县 中梁贡江壹号院15#楼 赣州梁隆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鹰潭市贵溪市 贵溪市美越-和道华庭住宅小区四期工程 江西美越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萍乡市开发区 学府湖畔二期 萍乡市万新小城镇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萍乡市上栗县 城市花园15#楼 萍乡宝鼎置业有限公司 宏恒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萍乡市上栗县 吴楚花都69#、70#、71# 江西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萍乡市萍安一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内容源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