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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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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7月19日

        近日,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将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大检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江西省2019年省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赣法府建办字〔2019〕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3、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重点核查现场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人员持证、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分包手续办理、民工工资支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
4、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重点核查现场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人员持证、项目总监是否到岗履职、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记录是否完善。
  5、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组织生产施工行为。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6个(在建工程项目少于6个的全部普查)。
  2、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抽查辖区内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总共抽查的工程项目不少于6个。
  3、赣江新区城乡建设统筹局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6个。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城乡建设统筹局抽查情况请于2019年10月11日前报省厅建筑监管处。
  (三)省厅抽查阶段(10月-11月)。具体时间、督查方式和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每个设区市(包括下辖县、市、区)随机抽取3-5个在建项目。
  赣江新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
  1、省、市、县三级抽检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即在检查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检查工程项目名录和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导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址:http://xzzf.jiangxi.gov.cn/xzzf/login.jsp),开展检查前在系统中随机抽取项目和检查人员。
  2、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城乡建设统筹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9年8月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3、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联系人及电话:胡 娟0791-86225759、0791-862211610(兼传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内容源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