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浏览量:2052

发布时间:2019年9月3日

为切实解决南昌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相关问题,全面落实我市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我市城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在8月30日-9月10日期间,各建筑施工项目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近期,在省、市环保督查通报内容中暴露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一些问题,为迅速将工地扬尘中存在的问题整治到位,尤其是对市环保局七月份通报的工地扬尘问题,要举一反三,分清责任,进一步从纵深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一、整治目标
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治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着力解决裸土覆盖、湿法作业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我市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轨道交通工程)。
三、整治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落实,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规划组织好建筑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围挡大门、车辆冲洗设施、场内道路排水、材料加工堆放、渣余土堆填区等,做到作业区和生活区按规定分开,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方案要紧紧围绕“六个100%”制定好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做好记录。
四、整治步骤
(一)自查排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10日)。各建筑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及整治要求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严格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县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管辖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项目加强扬尘防治、落实问题整改。
(三)督查巩固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市建设局成立专项督查组,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建筑项目,巩固提高扬尘治理效果,进一步推动长效机制。
五、整治方法
(一)各县(区)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进行分类排查,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地、非法工地、拆迁工地、装修工地、土储用地,按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要进行排查整治。市本级直管的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由市安监站直属分站进行排查整治。
(二)认真分析研究工地PM2.5形成的原因及规律,抽样检查PM2.5形成后对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整治的重点范围。分别对新建、已出“正负零”、封顶的三类工地进行PM2.5统计,寻找整治预防,控制重防PM2.5的强力手段。
(三)对市环保局通报的58个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治,其中涉及到非法工地的函交属地城管部门。
六、几点要求
(一)各项目部应严格自查整改,严禁敷衍、走过场,对未及时安排自查整改、自查整改走过场但集中整治时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一律全市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将集中整治情况在9月20日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对整治过程中问题较大较多项目严格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建设局督查过程中仍然整改不力不到位的项目,将约谈相关企业法人,并视情况采取涉事企业全市项目停工整改、记企业诚信黑名单等措施。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施工项目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应有贡献,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联系人:陈漪武联系电话:0791-83884383
附件: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方案、机构
及人员 未制定定人定责的扬尘治理方案扣5分
门卫安保、洒水保洁、车辆冲洗、土方覆盖、垃圾处置等未落实到专人每人扣3分 5
2 封闭施工 应按规定设置围挡未围挡的扣10分,围挡不符合要求的每米扣2分
未设置封闭大门的扣10分,应封闭大门施工未封闭的扣5分
未安排门卫安保的扣5分,未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的扣5分 10
3 车辆冲洗
设施 施工现场出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扣10分,不符合要求、损坏扣5-10分
驶出车辆未清洗的扣10分,未冲洗干净上路行驶的每辆次扣5-10分,未制定登记台账的扣5分 10
4 降尘抑尘
设施措施 未配置雾炮、洒水车、喷淋系统等洒水降尘设施的扣10分
未按规定启用洒水降尘设施导致扬尘的扣5-10分
未制定洒水降尘台账的扣5分 10
5 道路硬化
保洁 施工现场出口处地面未用混凝土硬化的扣10分
场地施工道路未硬化处理的扣10分
施工道路未定期清扫洒水保洁扣5-10分
道路挖掘施工时,未及时覆盖修缮破损路面的扣5分,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扣5-10分;未设置临时便道并进行硬化处理定时洒水的扣5-10分 10
6 土方及裸露场地
处理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未对土方进行洒水保湿防止扬尘的扣10分,未加强场地道路洒水清扫保洁的扣5-10分
短期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未进行洒水保湿或覆盖,超过15天未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未采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的扣5分 10
视频监控
扬尘监测 工地出口处及土方施工作业区视频监控设备未设置少一处扣5分
工地出口处未设置扬尘监测仪扣5分 5
小计 60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7 一般项目 易扬尘
物料及
作业环境 在城市禁止区域内现场大体量的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扣10分
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时,搅拌场所未采用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覆盖的扣5-8分
市政、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焊接、切割、喷涂等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的扣5-8分
灰土和无机料等细物料碾压过程中未洒水降尘的扣5-8分
露天焚烧垃圾熬制沥青等造成污染扣5-8分 10
8 建筑垃圾
及渣余土
处置 建筑物内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5-10分,未用容器或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理、凌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的扣5-8分
建筑垃圾未集中封闭堆放的扣10分,未及时清运的扣5-8分;
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未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的扣5-8分 10
9 生活垃圾
存放清运 生活垃圾未集中存放的扣3-5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扣3-5分 5
10 施工
机械车辆
尾气排放 不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得扣5分 5
11 扬尘治理
监督
公示牌 未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的扣5分
公示牌未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大门外醒目位置的扣3分
扬尘公示牌未标明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的扣3分 5
12 重污染
天气
应急措施 未按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的扣3-5分 5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备注:检查评价时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者小计不足40分或总分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保证项目小计得分超过50分且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其余情况为合格。
(内容源于:南昌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