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件通知 >

关于举办全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浏览量:1395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日

赣建研院字[2016]11号
各有关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4]1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建人[2014]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参照《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建筑、矿业、机电专业)实施方案》,经报省住建厅批准,我院定于2016年4月在南昌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注册期已满3年、年龄不满65(临时建造师60)周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全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委会组织编写的《管理综合》、《市政公用工程》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填表示范(上册)》(市政公用工程)。
培训学时为必修课程60学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请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将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回执表(见附件)报601108710@qq.com邮箱统一汇总,并在回执表上留下经办人联系方式。培训班人数有限,报满为止。
四、培训安排
根据报名回执先后顺序,逐一安排学员参加培训,具体安排我单位将电话通知。
五、培训形式和发证
培训采取全脱产的形式。
培训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报厅城建处确认学时,由我院核发全省统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必修课培训期间将采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请各位学员现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并输入本人指纹。
2、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注册人员学习期间应诚信守纪。听课、测试时携带有效证件对号入座(按报名顺序排号),严禁代学、代考。各有关单位要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条件并安排好时间,不得为没有参加培训的注册人员弄虚作假,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
3、联系方式
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西省建筑科技培训中心)(地址:南昌市文教路418号)
联系电话:0791-88518164、88509466
 
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江西省建筑科技培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