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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昌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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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

洪建发〔2016〕114号
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
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处室)、各建筑业企业(含本地和在昌外省外地企业)及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建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重要指示,现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清查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按照住建部“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建筑业企业(含本地和在昌外省外地企业)及相关建设单位要重点清查本单位涉及保证金的项目数量、缴纳金额和按时返还等情况,填写《南昌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并于每月10日前(本次为10月10日前)报送我委汇总(书面表格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如企业没有缴纳相关保证金,则表上填“无”,盖公章报送;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表格请各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我委建筑业管理处汇总,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表格请各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南昌市招标办汇总;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表格请各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我委质量安全处汇总;
四、南昌市招标办和委质量安全处于每月12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委建筑业管理处统一上报省住建厅;
五、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清查工作,落实责任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及在建项目做好清查工作,务必按时报送《汇总表》,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六、未按时及属实报送的企业将列入诚信重点监管对象,并全行业予以通报。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83884381
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83884383
南昌市招标办 联系电话:88536560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